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县委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 来源:石屏长安网  
  • 发布时间:2017-02-23
  • 浏览次数:13576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县委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较上年减少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县委政法委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维保管理等工作,减少不必要燃修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县委政法委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县委政法机关人员机构增加,同时将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中共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