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枫桥经验”解纠纷 “石屏方式”促和谐

  • 来源:石屏长安网  
  • 发布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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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司法局以“平安石屏”“法治石屏”建设为目标,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效,全力打造多元化“大调解”新格局,努力创造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符合实际、适应时代、满足人民需要的“枫桥经验”石屏方式。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实现“大调解”组织全覆盖。充分认识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切实做好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适应地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不断调整、充实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全县现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34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12个,社区人民调委会3个,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组织)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建立村小组调解组织856个,拥有调解员1916名,所有调解员基本信息全部录入了《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平台。

二是积极探索实践,强化“大调解”人员时代性。积极构建“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多元化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网格化管理模式。针对调解队伍人员变动快,政治及业务素质发展不平衡等实际,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坚持县级对乡镇级、乡镇级对村(组)级的分级负责制,逐级召开专题培训会,有效提升调解人员调解业务能力。并为人民调解员制发《人民调解员证》,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规范调解员的调解活动。各调解员坚持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适时掌握辖区和行业内纠纷情况,及时介入,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矛盾不上交思想。

三是推进联动服务,提升“大调解”对象获得感。本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全面完善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主体作用,共同推动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打好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组合拳”。同时,在石屏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乡镇法治服务站设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12348热线、法治宣传、律师咨询等窗口服务,加强人民调解前端服务,对当事人进行合法合理疏导,为当事人理清矛盾纠纷化解法治思路,促进大调解提质增效。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1件,成功化解312件,调解成功率达97%,涉及标的额419.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