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自掏8000元救助放生大蟒蛇

  • 来源:石屏长安网  
  • 发布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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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一条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放归大自然。

8月20日上午,石屏县牛街镇尼腊村委会邑碑底村养殖的余先生正在放牧时,在路边看到有两人正在贩卖一条大蟒蛇。余先生知道蟒蛇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和贩卖,为了避免蟒蛇受到伤害,他决定拿出8000元钱买下这条大蟒蛇放生,并及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警请求救助。接报后,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具有丰富捕蛇经验的民警赶往离县城80公里外的牛街镇尼腊村委会邑碑底村进行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大蛇体型硕大,长约3米,体重10公斤,考虑到安全因素,森林公安民警决定先将蟒蛇隔离观察无碍后再进行处置。目前,该蟒蛇经查鉴身体无伤害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森林公安民警将其放生于适宜生存的无人林区,回归大自然。

森警提示:蟒蛇是世界上蛇类品种中最大的一种,属无毒蛇类,尾短而粗,具有很强的缠绕性和攻击性。蟒蛇数量稀少,濒临绝灭,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收录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从非法贩卖野生动物人手中买下蟒蛇予以“放生”,虽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但其行为则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再则,如果大家都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而加入购买的行列,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捕猎者,助长了他们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余先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精神值得我们大家学习,但他为“放生”而购买野生动物,动机虽然是好的,但其做法是不可取的。若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