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相关案件的风险研判。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向相关主审人员了解案件的性质及社会影响力,了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数以及基本情况,了解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程度等;以及预测重大案件庭审时参加旁听人员数量;积极向看守所相关人员了解刑事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以及心理走势;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审理方式等情况,适时变更庭审保障预案。合理安排、部署警力,配备车辆,安排押解路线。
二是严格落实安检责任。增强法警带班意识,督促指挥值班员严格把好“入口关”,正确使用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区域,保障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树立危机意识、风险意识,把安全防范措施在工作中落实到位。在押解、值庭和看管工作中,要有风险意识性地去执行任务,严格按照“四项规则”履行职责,做到严格提押手续、严格押解控制、严格庭审防范、严格看管监视,把庭审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牢固树立危机意识、风险意识。
四是认真做好查摆整改。认真学习州内外一些警示案例,结合本院实际检查对照,查摆问题,进行周期性和常态化的安全教育、问题排查、工作整改,汲取教训,在工作中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和庭审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