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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县级公安机关提升涉警舆情处置能力的思考

  • 来源:石屏长安网  
  • 发布时间: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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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当前,随着全球互联网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主流媒介环境和形态已经产生重大的转变,从传统网页、BBS论坛、博客到信息传播交互更为迅速的QQ群、微博、微信朋友圈,各种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更具发酵性,新媒体的发展使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当然,相应的问题也随之而生。信息在发酵中“三人成虎”,为处于矛盾风口浪尖的公安执法工作带来全新的考验。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环境已经进入危机常态化模式。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提升涉警舆情处置能力,牢牢把握舆论话语权。
【关键词】 新媒体;县级公安机关;涉警;舆情
 
孟建柱同志曾指出:“政法机关要与时俱进地转变思想观念,既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特点的研究,又着力加强对现代新闻传播规律的把握,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提升新媒体时代与社会的沟通能力。”郭声琨同志也深刻指出:“博客、微博等新媒体的兴起,使舆论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研判、回应舆论,提高与社会公众沟通的能力,把正确引导舆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舆论引导工作的新局面。”这一论断,不仅给公安机关提供了正确引导舆论的理论依据,也提供了借鉴的方法和技巧。基于此,笔者就如何与时俱进构建新闻宣传工作新机制,搞好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展示民警精神风貌,鼓舞士气,提高队伍战斗力,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提高社会认可度,回应和消除社会负面舆情,掌握网络舆论话语权等提出几点思考。
基层公安机关作为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执法部门,历来是媒体和公众舆论关注的重点。如果舆论导向正确,可以震慑犯罪、凝聚警心,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知度;如果导向不正确,则可能误导群众,混淆视听,影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可以说,网络舆情是整个社会舆论氛围的“风向标”,网络舆情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广泛争议,导致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已成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以县级公安机关新闻宣传部门工作者的角度,根据现实情况,有针对性的为公安执法工作良性发展建言献策。
一、当前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应对的困境
当前,我们正处于互联网广泛运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上半年新增网民189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较2014年12月增加36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4年12月的85.8%提升至88.9%,手机作为网民主要上网终端的趋势进一步明显①。可见,信息传播格局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特别是各类手机媒介,往往在尚未表述清晰完成事实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将零散片段进行扩散,客观衍生出一个突变的舆论环境,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影响不可估量。最近几年,大量的案件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并持续发酵,迅速炒作并放大成为社会舆论聚焦点,其中的一些矛盾凸显案件甚至被别有用心的利益群体引用并造成群体性事件。笔者查看H市某主要社区论坛发现,涉法涉诉舆情是板块中最受关注的领域之一,有关涉法涉诉舆情的发帖几乎占到论坛发帖总数的五成。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已经成为网络舆论话题的重要孕育地,民警们的一言一行都处在显微镜下。
在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面前,各级公安机关是否做好了充分准备?从近年来国内重大涉警舆情发生的背景、经过,以及处置的情况来看,很多公安机关仍然缺乏涉警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不能及时妥善应对处理,造成了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由于专业人员和硬件配置不足,舆情引导和应对能力较差,难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舆情,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网络谣传。而基层公安机关对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宣传工作认识不够,用传统的手段处理网络舆情,其结果就是造成涉警舆情被动甚至失控。从已有的情况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执法过程本身是正确的,但是在被网络媒体炒作和热议时,涉警舆情对公安执法形成了围观和定调,而相关公安机关却未能第一时间释理说法,澄清和消除误解,于是出现了“沉默的螺旋现象”②,网络媒体中各类质疑声越来越响亮,并开始滋生谣传,而合理正当的执法工作却始终难以占据主导地位,影响不了成势的网络涉警舆情,本应掌握话语权的公安机关沦为了弱势群体;二是当人们对所关注的案件得不到及时回应的时候,谣言或负面信息就可能开始滋生并占据了舆论的中心点,这也就凸现了“首因效应”的巨大作用,负面评价占据了关注民众的第一印象,而公安机关再如果辩驳解释都只能是陷入了“塔西佗陷阱”③,不管舆情扩大化后,涉案公安机关如何发布信息进行沟通解释,都很难抹去人们之前所形成的固有印象,甚至从该公安机关的行为扩展联想到整个公安系统,影响的是执法的公信力。
所以,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既活跃了民主与法治的舆论环境,为公安机关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执法公正提供了新的平台;但也使得一些涉警信息在超出公安机关掌控力的情况下,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介随意扩散,并在局部放大后,滋生负面效应。这时,如果涉案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极易引发涉警舆情。作为多数涉警舆情产生和发酵的第一线,基层公安机关的舆情应对能力决定的是整个公安系统处置舆情、引导舆论的最后结果,是公安系统能否真正第一时间掌控舆论走向,从根本上减轻涉警舆情危害的根本点。因此,如何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应对能力,是公安系统自上而下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基层公安机关自身需要思考和完善的地方。
二、基层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应对能力不足的成因
近年来,追溯大多数的涉警网络舆情,其触发点往往在基层公安机关,往往是一起平常的行政或刑事案件。但由于基层公安机关对涉警舆情重视不够、认识不清、能力不足,方才造成舆情的发酵。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在面对涉警舆情时往往是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依靠上级公安机关把关并给予处理方面的指导,其自身的应对能力始终较弱。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观念认识存在误区 。一是只重视报纸、电视等传统的宣传媒体,轻视网络、微博等新媒体的潜在影响力,有的分管宣传的领导还不清楚网络舆情工作,在涉警舆情产生后,任其随意发展而不理会;二是多数基层民警会片面认为破案等业务工作才是公安工作的中心,除开这些工作的其他诸如宣传等都是公安政工和宣传部门的工作,对于涉警舆情不闻不问,导致执法与舆论引导脱节,危机处理意识严重缺乏,当自己手中的案件发生舆情后,又不知所措,极力推脱;三是一些同志普遍认为“谣言止于智者”,主观认为错误的言语都是站不住脚的,会自生自灭,也影响不到司法裁判,只有自己干好本职工作,保障执法公正,就算对一些涉警舆情不去处理,也不会对自己有负面效应,也不会导致执法不公;四是“新闻执政”意识不强,即公安机关的宣传部门习惯于按套路进行宣传报道,不敢随意发声,害怕因为说错话等被上级领导部门问责,公开发布的材料都需要等待层层审批后才敢发,患上了“媒体恐惧症”,低下的舆情处置效率,致使公安频频“失声”、“缺位”,错过的是涉警舆情处置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涉警舆情扩大化,难以收场,引发严重的负面作用。
2.专业人员严重缺乏。目前看来,全国多数基层公安机关按照上级要求,层层落实了专职网评员,但是此类专职网评员由于基层公安机关人员数量限制,往往是本单位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兼任,在承担了大量其他事务的同时,很难第一时间把握网络舆情的监控。而对于意见领袖的培养只是集中于省市一级,基层公安机关难有实力构建自己的意见领袖。这种“建而不专”的问题,导致基层公安机关网评员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力量进行舆情研判和引导。有的公安机关还没有建立或者落实相应的网评工作保障或激励考评机制,对于学习培训更是几乎空白,网评员既不能得到能力的提高,也没有工作积极性,日积月累渐渐放松了对网络舆情工作的重视度。以S县公安局为例 ,虽建立了网评员队伍,填报了多名网评员,但是只有一名落实具体工作,其他人员均为挂名或领导,或多或少存在以上问题,看似保障充分,其实真正能发挥的作用很有限,往往是接到上级公安机关舆情通知后被动处理。
3.缺失舆情工作预案。如果舆情处置缺失相对应的机制建设,工作就是无序而混乱的,工作随意化的后果可能就是个别舆情的失控。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直接来讲是涉案公安机关舆情处置能力的不足,更深入的看,则是基层公安机关缺乏落实到位的舆情处置及应急预案。一是缺乏舆情监测预警体系。俗话说:“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如果能够提前监控到舆情发生,那么就能及时阻止负面舆情的扩散,所需要的成本和代价都会小很多。目前全国基层公安机关都在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更多的是在搞科技警务建设或服务平台等,很少重视并引进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相关领导难以预见其背后的重要作用,造成基层公安机关在舆情应对上一直处于被动,难以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二是缺乏舆情研判标准化流程 。基层公安机关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混合,对舆情缺少专门的对口部门,在上级通知舆情后,临时交办给相关部门或宣传部门处理,而缺少经验的该部门则只能与上级沟通询问,等待上级决策处理,缺乏自主分析研判的能力。这种“唯上”的应对模式,很可能导致研判结果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合,与涉警舆情具体情况脱节,导致舆情应对跟不上事件发展的态势,甚至引发很多的误解和谣传。三是舆情处理经验在基层的严重匮乏。基层公安机关人员流动频繁,处理舆情的人员很快就可能更换,在处置舆情后不能形成经验做法,难以在工作中改进和提升,造成基层公安机关舆情处置工作始终难有大作为,同时从公安部、省厅、州市局下发的现成的处置案例严重缺失,没有典型参考,那么网评新手们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4.多方联动功能失效。涉警舆情在一些网络推手的恶意推动下,得以快速传播和发酵 。面对境内外复杂的“网络水军”,形成多方联动应对的合力尤为必要,但公安系统显然有一点封闭化的处理。一是涉案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联动不够,舆情应对与处置通常是交到了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而发生涉警舆情的往往又是执法工作部门,由于不同部门之间沟通交流的差异导致舆情处置效果差别大。如果涉案业务部门不主动介入,认真研判应对,那么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的宣传部门则很有可能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全,相关预案无法有效实行,在力量薄弱的情况下败下阵来。二是涉案公安机关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缺乏联动,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没有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未能争取当地宣传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独自面对涉警舆情相关媒体,力量稍显不足。当然,有的地方宣传部门过于重视上级领导的关注度,有时又过度介入和要求,使得公安机关在处置舆情时左右为难。三是各级公安机关之间缺乏有效联动。虽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推动下,网评员体系逐渐建立,上下级在任务安排和落实方面联系紧密,但是由于上下级之间对具体舆情的掌握情况不同,上级公安机关对涉警舆情具体情况不明,同时缺乏相配套的上下级激励考评机制,联动处置舆情的效果并不佳。上级公安机关的应对要求有时在基层公安机关难以实行,特别是在当地宣传部门的介入情况下,可能还会对正确处置舆情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基层公安机关提升涉警舆情处置能力的建议
要从观念、机制和队伍等各方面着力推动,把舆情处置工作作为公安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战线,从公安机关领导到一线执法民警,再到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及具体网评员,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力求同步适应新媒体发展的要求。
(一)要认识和把握处置涉警舆情工作的重点
目前,针对公安舆情的专门培训很难深入到基层公安机关,仅仅是在思想政治或学习讲堂中有所穿插表述。基层公安机关特别要强化民警维护执法公信力的意识,形成科学的执法舆情观,引导公安机关领导及民警转变传统观念,积极投身到新媒体的阵地中,切实发挥广大民警在网络平台释法说理的作用。
1.强化执法公开是引导舆情的首要工作。谣言在执法公开下无处遁形,阳光就是误解最直接的消融剂。人民群众之所以对执法过程及执法结果容易产生怀疑,在于对真实情况的不了解。要做好涉警舆情处置,关键在于落实执法公开,让公安机关成为最好的法治宣传阵地,并主动积极地运用新媒体进行执法过程、案件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公众的信息需求,让谣言在网络上立不住脚。
2.加强自身建设是防范舆情的根本方法。新媒体使得公安机关及民警完全透明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以及民警言行都时刻保持着关注和监控,一旦出现问题则立即引发快速、集中、持久的议论热点。因此,只有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从流程和结果上规范,切实实现执法公正,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涉警舆情发生的可能性。正是如此,目前摆在各基层公安机关面前的就是如何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民警舆情风险防范意识,严格约束自身,防止不必要的舆情出现。
3.确保案结事了是消除舆情的前提条件。涉警舆情与案件本身的执法密切联系,在处置过程中,特别是承办民警一定要坚持首先解决问题,其次才是引导舆情。消除舆情的前提是问题得到了解决。涉警舆情的处置也是倒逼公安机关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与网络理政异曲同工。对于重大的、持续性的舆情事件还必须坚持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并行,根据涉警舆情的最新处置形势,及时跟进舆论引导,适时公开部分信息,保持对舆论话语制高点的掌控,坚决防止案件处置与舆论引导工作分部门独立负责的“两张皮”现象。
4.敢于主动宣传是抢占舆情的重要抓手。“首因效应”理论告诉我们,先说的更能被听者接受,与其后面解释,不如提前讲明。先入为主的公开信息是避免谣言产生,先为舆论定调的关键举措。因此,应当预判一些可能引发舆情的敏感案件,对其进行先行舆论引导,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将媒体的关注点牢牢牵在自己手里,让广大群众和网民先把握案情,先理解公安工作,防止谣传乘虚而入。基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通报相关案情,迅速回应媒体质疑。
(二)要构建和完善联动应对舆情的体系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各类社会问题集中爆发,并诉诸到公安执法活动中。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大量问题并非单靠公安系统即可解决。特别是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社会稳定问题、行政相关问题,需要公安机关与党委政府合力解决,对于已爆发的舆情,单靠某个公安机关也难以应对。此时,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协同联动、整体应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当然,在现阶段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的工作机制中已经初步体现出了一定的联动应对特点,但尚未形成系统的运行机制。
1.服务地方大局,构建联动合力。以H市13个县级公安机关为例,各局均已设置至少2名专职人员负责处置涉警舆情问题,此类人员多为公安机关宣传部门人员,在处理涉警舆情的同时,也会处理来自于党政方面的涉诉信访案件,协助党委政府化解涉法矛盾纠纷,这就为公安机关搭建了与地方党政机关应对舆情的桥梁。基于此,基层公安机关可主动介入,以公安调解衔接到地方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化解地方不稳定因素,并在党委牵头下建立起多方联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并积极争取共享地方党委政府的舆情监控体系,在自身涉警舆情发生后,得到来自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但因涉警舆情本身的专业性和敏感性,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不应过于依赖党委的口径或说法,涉案公安机关应在舆情处置中保持自己的主体地位。
2.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内部合力。在网络新媒体时代,公安形象没有地域差异,某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出问题,就会抹黑整个公安系统。因而在涉警舆情的处置上,应当在公安系统内部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合力。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已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常态化的开展舆情监控和处置工作。对于重大涉警舆情,由上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所辖公安机关开展舆论引导,基层公安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处置。在此基础上,应当建立各级公安机关共同参与的舆情监控体系,特别是在基层公安机关全天候舆情监控能力较弱,难以胜任自身工作任务时,资源共享就显得尤为重要。各类舆情信息在经各地公安机关各自收集后,及时跨区域转交到涉案公安机关处置,形成上下畅通、信息共享、反映迅速的舆情信息共享平台。
3.各取优势专长,打造舆情。公安机关各部门应当认识到涉警舆情处置并非单纯的宣传工作,如果仅仅依靠宣传部门力量,难以完整的把握舆情走向,容易出现舆论引导的偏差,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作为执法一线的民警,对案件情况更为知晓,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把握更准,善于与当事人打交道。而从事舆情处置的宣传人员,对舆论走向的预判更为清晰,对网民提出质疑的回应更有针对性,善于与广大网民打交道。在此过程中,如何使涉案民警与宣传部门紧密协调、共同应对,而非互相推脱、互相依赖是开展好舆情处置的关键点。
(三)要探索和创新培养网评人才的机制
在基层公安机关增加覆盖到民警、辅警的兼职网评员数量,从中发现并吸纳优秀人员为专职网评员,同时引入外部专家参与,优化网评工作环境,是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处置能力的重要路径。
1.舆情处置立体化。基层公安机关要在所成立的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外,明确专门的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事务,明确各个部门的兼职网评员名单,组建专兼结合的网评员队伍,逐步搭建“以领导小组为大脑、以专门机构为神经、以业务庭网评员为臂膀、以专职网评员为骨干”的四位一体的网状组织结构。
2.新闻发言人专业化。目前,各基层公安机关均建有新闻发言人制度,有的公安机关已经常态化召开新闻发布例会,下一步则是强化新闻发言人队伍的专业化、专职化,从制度上可以让新闻发言人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人列席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整体工作动态,方便舆情科学应对。
3.网评员培训常态化。基层公安机关可积极组织民警参加上级公安机关、地方党委宣传部门的网评员培训活动,重点培养其新媒体应用知识及网络阅评业务水平,同时结合实践加强知识的运用消化,通过开展情景模拟、突发舆情应急处置演练及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大力提升基层公安机关的舆情分析研判处置能力。
4.外部合作广泛化。实践证明,在应对重大涉警舆情事件时,合作媒体的支持、意见领袖的引导和咨询专家的建议起着重要作用。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同记者搞好关系,有针对性的团结、巩固和发展一批热爱和支持法治建设事业的媒体朋友及专家人才,也要依靠上级公安机关力量,共同打造公安机关的意见领袖,形成多层次的网评人才智库,以满足各类舆情处置的需要。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要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基层公安机关更应认识到时代变革的总体趋势,进一步强化互联网舆情危机意识,主动探索在新媒体上开展宣传工作,在通过“四项建设”拓展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积极与媒体合作进行专题引导,使更多民众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不断改善公安形象、提升执法公信、维护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