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龙朋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严把三关切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工作,截至目前社区矫正人员无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现象出现。
严把入矫关。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先详细了解基本情况,登记在册,然后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规定和程序,由司法所长和专职工作人员同其谈话,并组织社区民警、村委会干部、社区矫正监督人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宣告,告知权利、义务、社区矫正纪律及违反的后果,发放司法所联系电话,促使其一开始就形成严格遵守规定的良好习惯。
严把监管关。龙朋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了每周一电话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26日本人亲自到司法所提交书面汇报和每季度提交矫正小结的制度,并制作《社区矫正人员每周电话汇报一览表》和《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汇报一览表》详细记录社区矫正人员周汇报、月汇报情况。截止目前对5名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5次警告处罚。司法所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排查,对有不良心理和行为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并深入社区矫正人员家庭走访,联合其家庭成员的力量纠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2013年至今共进行个别谈话48人次,走访70人次。
严把解矫关。社区矫正人员即将期满的,司法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该矫正人员,并在期满前20日对该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在社区矫正人员期满的当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宣告,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将其纳入安置帮教。
(供稿:石屏县司法局 作者: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