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律援助工作贴近群众、深入群众,一切工作都是从为群众省钱、省时、省事、省力、省心的角度出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在服务困难群众上出新招、用实招,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201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6件,解答法律咨询3886人次(其中电话咨询1175人次),引导向其他渠道求助169件,为当事人代书57份,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2.7万元。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石屏实际,将相邻权纠纷、土地纠纷、山林权纠纷、水资源纠纷、家庭纠纷等多发性纠纷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逐步将这些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了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综合考虑石屏县民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和当地的经济状况,根据法律援助资源状况,适当放宽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项做到应援尽援。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接待制度,规范接待行为。在接待群众工作中严格做到以“五个一”标准(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茶、一个座位、一条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的问题认真、耐心解答,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事项推行“一站式服务”;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作出解释说明,为咨询人指引其他解决渠道。
四是做到“电话咨询时时通”。石屏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公布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手机、电话号码,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日、节假日24小时开机,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引导、疏导群众采取正当方法解决纷争。
五是精简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当事人申请和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法律援助事项的过程中,由于手续繁杂,当事人和法律援助机构需要填写大量的书面材料,大大浪费了当事人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时间,同时也影响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为此,石屏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将申请和批准法律援助事项的书面材料简化至四份,这样既节省了当事人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是创新服务方式。对于确需法律援助而又不便行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供“上门式服务”;对于不能流利讲汉语的少数民族同胞,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推行积极为其聘请民族语言翻译,费用由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承担的“无障碍式服务”;对于盲、聋、哑等残疾人,石屏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与县残联建立联动机制,县残联可时时提供翻译支持,残疾人可得到“联动式服务”。对于交通不便的特定偏远乡镇的困难群众,群众可电话预约,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无假日预约式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而又手续不完备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先提供法律援助,而后让其补办手续“先行式服务”。
七是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监督、管理、回访制度,认真听取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追求让受援人百分百满意。
八是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引导和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做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一件,化解矛盾纷争一件,法制教育群众一大遍”,尽量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仇恨和报复心理,减少民转刑案件和违法上访事件的发生,做到案结事了。
(供稿:石屏县司法局 作者:戴继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