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司法局探索建立四项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 来源:石屏县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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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司法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联系实际,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建立四项机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3年截止12月,共调解矛盾纠纷3672件,成功3593件,成功率达98%,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探索“预警+排查”机制。一是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不断完善纠纷预防信息体系,发挥好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扎根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健全落实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对典型性、突发性、影响大的重大民间纠纷随时报告,没有发生重大民间纠纷的,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二是以矛盾纠纷排查为主线,加强治安防控网络的畅通,组织司法干警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实行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大排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重点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排查,实时掌握他们的行踪和思想动态。建立完善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化解为主到防范、排查为主的转变,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2013年截止12月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1次。

探索“指导+应急”机制。一是深化调处指导机制。各乡镇司法所认真做好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工作,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和每月联动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分析评估矛盾纠纷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展趋势,定期向党委政府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指导各类调解组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掌握信息,控制局势,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2013未发生恶性民转刑案件,成功化解一起涉及30多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探索“衔接+联动”机制。一是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建立和推行综治协调、法院指导、司法考评、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民事纠纷调解新格局,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针对矛盾多发点,探索多种形式的调解组织,发挥品牌人民调解员的示范作用,目前已成立“杨秀英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延伸调解力度,扩大调解范围,对纠纷调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坚持“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联防联调组织网络为主线,坚持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做好行政接边地区的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目前已建立6个联防联调委员会,形成一个纵横交织,上下联通,相互协调的工作网络。三是与交警、卫生、劳动部门分别成立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年,交调委共受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起,成功调处4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医调委受理纠纷案5起,成功调处5起,成功率达100%

探索“考核+奖惩”机制。一是硬化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年底对9个乡镇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给予通报,对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落实《石屏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暂行办法》,严把调解案件质量关,对每一案件调解协议书存在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指正并予以及时反馈,实行“以案定补”奖励机制,大大提升了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荣誉感,使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源头,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基本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的良好局面。2013年截止目前,共落实“以案定补”案件612件,发放定补金额40680元,调解协议无变更或确认无效的情况发生。

                                                                    (作者单位:石屏县司法局)